涉案专利名称为“β-阻断剂在制备用于治疗血管瘤药物中的用途”(专利号:ZL.5),专利权人为波尔多大学,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婴幼儿血管瘤是婴幼儿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萘心安原是一种传统的治疗心血管疾病的β-阻断剂类药物。年,发明人意外发现萘心安可用于治疗婴幼儿血管瘤,该新用途的发现被业界公认为开启了婴幼儿血管瘤治疗的新篇章。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权利要求中特定技术术语的理解,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萘心安在治疗婴幼儿血管瘤疾病的治疗效果,以及对已知药物的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提交的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本案综合考虑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和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从相关证据中梳理技术发展脉络,从而确定提交申请时特定技术术语在该技术领域中的含义,并据此廓清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借鉴。本案还阐释了对于“老药新用”类发明在创造性评判时,需要全面考虑体内生理环境的复杂性、致病机理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避免出现沿着已知药理学、病理学的蛛丝马迹而反推本专利技术方案的“事后之明”。
评析“β-阻断剂在制备用于治疗血管瘤药物中的用途”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对制药用途发明予以合理理解和客观评判(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潘珂陈龙飞)已知药物的新医药用途(或称已知药物第二用途)是医药生物领域重要的一类发明,其意义往往并不亚于发现全新化学药物,受到各界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