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究竟还要等多久
,这份调研报告认为,两套税制、两套税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也严重影响内资企业和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因此,应当制定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此前,学术界人士也已就两税合并问题基本达成共识。
最近,就连一向在两税合并问题上存在异议的商务部,态度也有所缓和。商务部在《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文中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实行“两税合一”。
细节之争
虽然各方对两税合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但合并后的税率是多少,合并后留给外资企业的过渡期时间多长为宜,都是未知数,各有关方面的分歧也比较大。而且,至今仍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合并后对现有外资企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上述全国人大调研组的调研报告称,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宜降得很低,要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调节经济的作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多数地方建议,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4%-27%之间。
目前,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对特殊地区和企业,分别实行27%、18%、15%的优惠税率。由于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与名义税率的差距较大,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5%左右。
中国经济社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两税合并的最优方案是通过降低内资企业税率来实现。他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若靠提高外资企业税率来实现,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现有外资企业的过渡期是3年、5年,还是按企业的经营期限计算?其中可能发生的规避行为应如何监控?因此,税率应“就低不就高”,这样操作起来会比较简单,同时再辅以产业和地区*策,加强税收征管。
中央财经大学财*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两法合并”后优惠*策的调整,有些外资企业的优惠*策可能会保持不变,有些外资企业的优惠*策会取消。他建议处理好税收优惠方式变革前后衔接,可允许有3至5年的过渡期。
马宇说:“要真正实现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取决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度,而不是单一的某项*策的一致。如果国企、民企的平等待遇得以实现,那么内外资企业的统一待遇、公平竞争也就不在话下了。因此,要先取消歧视待遇,再取消优惠*策。”
“内外资企业税率合并或者不合并,虽然是税收管理中的一个技术问题,却不能不与税制改革配套进行。最重要的是,应该重新考虑合适的税率水平以及税收的合理、合法、规范、透明使用。”马宇说。
对内外资企业而言,所得税合并后,税收优惠*策本身并没有取消,汤贡亮建议,应以国家宏观产业*策为导向,按国家产业*策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信业、农林水利等基础产业和设施、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亟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同时配合我国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部署,对区域性优惠*策加以调整。